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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公告資料自113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請繼承人速辦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死亡已逾1年以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姓名及其相關資料,已置網站提供線上查詢,歡迎瀏覽。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3個月之公告期間內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未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管者,公告期滿後,將依規定予以列冊管理。又不動產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送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者,則歸屬國庫。確保自身權益,請繼承人儘速備齊相關證件申辦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標籤:#未辦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