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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


簡易登記案件全功能服務櫃檯領件

說明:  

本所單一窗口分為:

(1)諮詢台簡易登記案件(含跨所)單一窗口。
(2)、全功能服務櫃檯
(3)、領件。
 

 

簡易登記案件之作業流程如下:

為便利民眾申辦簡易登記案件(含跨所),本所特別設置簡易登記案件(含跨所)單一窗口化服務,只要您本人或委託他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所諮詢台辦理,本所即指派專人為您服務,完成收件至領件之所有程序,您將可不必再奔波於數個櫃台,即可得到最滿意且免費之服務。

一、簡易案件之種類:

(1)住址變更登記。
(2)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3)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4)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5)書狀換給登記。
(6)更正登記。(限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錯誤經戶政機關變更登記在案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皆可。
(2)受理服務處:本所一樓諮詢台。
(3)應攜帶文件:

必需檢附文件: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正本,如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代理人亦須檢具身份證正本。
>申請人本人印章,如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代理人亦須檢具印章。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現戶謄本正本,該文件所載資料應為清析可辨別者。)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申辦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應檢附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

特別檢附文件: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請參照抵押權塗銷登記說明。
>門牌整編登記:請檢附戶政事務所核發之門牌整編證明辦理。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統一編號及住址門牌錯誤更正登記:請檢附戶政事務核發之載有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統一編號及住址門牌錯誤變更記事之現戶謄本辦理。

三、民眾就近至本市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辦上述簡易登記案件,有關登記規費及罰鍰有應予退還之情形、案件補正、駁回案件領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及登記案件之申請書及其附件歸檔等,皆由受理申辦之地政事務所辦理。事後民眾欲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跨所登記案件之申請書及其附件,民眾需至受理申辦跨所案件之地政事務所申辦。如果您對本服務有任何疑問,可以電話向本所諮詢台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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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功能服務櫃檯受理項目:

1.登記案件收件。
2.測量案件收件。
3.受理本市各地政事務所一般登記案件(部分)。
4.代收其他縣市簡易案件。

5.計收規費。
6.退費。
7.各類電子謄本核發。8.人工登記簿申領。
9. 英文不動產權利證明申領。
10.界樁代售。
11.地籍圖閱覽申請。
12.通訊郵寄。


各類謄本核發辦理作業情形如下: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建物平面圖謄本核發作業情形:申請人至櫃檯申請處申請繳費,每件平均約四分鐘完成。

(二)如申請人為一般民眾,自100年3月1日起由本所服務人員代填或列印申請書,免由申請人填寫。

 
登記測量收件申請:

由當事人至受收件集中處申請、核對身分證、計費、繳費、領取收據。

 

 領件
 

一、登記案件領件時,請攜帶以下文件至本所一樓領件櫃檯領件:

(一)登記案件領件單。
(二)收據上原送件人員蓋用印文之印章。
(三)領件人身分證正本。
(四)其他應備文件(如委託書等)。
二、請確認登記案件辦理情形為「結案」始得領件,其他領件問題歡迎洽詢本所領件櫃檯人員,聯絡電  話:06-2559317轉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