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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_11.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之規費如何計收?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其規費計收如下:
建物位置圖測量費:以整棟建物為測量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同棟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位置圖勘測時,可調原勘測位置圖轉繪之,但每區分所有建物應加繳建物位置圖轉繪費新臺幣200元。

建物位置圖轉繪費:建物位置圖轉繪費以每建號為單位,每單位新臺幣200元計收。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以每建號每50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50平方公尺者,以50平方公尺計,每單位以新臺幣1000元計收。如係樓房,應分層計算,如係區分所有者,應依其區分分別計算。(需測繪建物平面圖)

建物平面圖轉繪費:每建號新臺幣800元計收。(不需測繪建物平圖者適用)

以地所轉繪或委外轉繪簽章方式申請者,倘未能檢附「地籍測繪資料」,需加繳建物位置圖測量費每棟新台幣4000元。

以委外轉繪簽章或專技簽證方式申請者,倘未能檢附「電子檔」,需加繳數值化作業費每建號新台幣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