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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_20. 旅外僑民處分在台不動產,如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應否檢附印鑑證明?及應檢附何種身分證

旅外僑民為處分在台不動產,以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申辦登記,該授權書既經我駐外單位簽證,足以認定其意思表示,無須再檢附印鑑證明,於申辦登記時,需檢附該被授權親友之印鑑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辦登記。 至於旅外僑民以授權書委任親友辦理不動產登記,仍應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惟所提身分證明文件,以能審認授權人之身分,確為登記名義人或遺產繼承人為已足。可以該旅外僑民原在台之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為之,或以護照、當地之身分證、居民證、駕照等影本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