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本領件:自申領日起一週,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謄本領件服務。謄本查驗:自申領日起三個月內,全日(不含AM1:00~3:00資料庫維護時段)提供查驗服務。資料申請時間:臺南市服務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AM8:00~PM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