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係指依區域計劃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台南市地區土地僅有農業用地,無耕地,故不受最小面積分割之限制,且申辦土地登記時,毋須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如為向稅捐單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等等,則須檢附上開文件向稅捐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