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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_07. 對長期持有之土地於移轉時,其減征增值稅之規定如何?

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長期持有之土地於移轉時,依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年、三十年及四十年以上,其增值稅分別各就該條例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征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