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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測結果公告期間,辦理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含跨所辦理)應注意事項。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除權利關係人附具同意書,同意以重測成果公告確定之結果為準者,得予受理外,應俟重測成果公告確定後受理,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0-1條暨內政部「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第15章第2節所定。
因此,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間申請重測區內土地分割、合併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時,請申請人一併檢附同意書辦理,同意書請至本所地籍圖重測專區之檔案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