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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現今台灣地政機關保管之地籍正、副圖除部份為光復後辦理各項地籍測量之地籍原圖外,均係日據時代依據當時測繪之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此類地籍圖使用迄今已近百餘年,不僅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已達不堪繼續使用程度,且因社會經濟日趨繁榮、土地分割頻繁、天然地形變遷及人為界址異動之影響,致常有圖、地不符情形。又當時原圖施測時受限於技術及設備之簡陋,難免發生誤謬情形。再以比例尺過小,還原於實地之能力差,精度難以適應所有權人要求,據以鑑定結果,每有前後結果不同之情形發生,影響公私財產甚鉅。因此辦理地籍圖重測、建立新的地籍測量成果,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舊地籍圖

地籍圖重測相關法令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

一、鄰地界址。

二、現使用人之指界。

三、參照舊地籍圖。

四、地方習慣。

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作業程序

 

作業程序

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及注意事項

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

(一)設立界標: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市政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

(二)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

土地所有權人(或委託他人)請依照地籍調查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份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指派的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三)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

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在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四)重測結果通知及公告: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地政機關應將有關重測成果清冊、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以展覽方式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地政機關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註)書狀。因此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如收到地政機關重測結果之通知書時,請在公告期間內前往公告場所閱覽,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事項:

(一)地籍調查時,如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但指界確實有困難時,得請地籍調查和測量人員協助指界告知土地所有權人界址點位置,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視同自行指界;或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鑑界,以使土地相鄰界址確定,作為地籍調查、測量之依據。

(二)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市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通知書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確定界址。

(三)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 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且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者,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因此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四)辦理重測過程中如對重測工作有任何疑義事項,請親至地政事務所或電洽有關承辦人員詢問,屆時各承辦人員將會對所提問題及疑義事項詳細說明。

重測效益

一、地籍調查時,對於確定之點位,均免費提供土地界標,由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確保民眾產權。

二、地籍圖重測時,重新編定段界、地號,並將細碎土地依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予以合併,解決地號雜亂無章之現象。

三、將重測範圍內都市計畫樁位,一併清理、補建並予以聯測,使地籍圖與都市計畫圖一致,便利都市計畫規劃、土地開發建設的進行。

四、重測區內之未登記土地一併清理並依法測量後登記為國有,可健全地籍、便利公產管理及處分。

五、採用數值法測量技術辦理地籍圖重測,每一界址點均有坐標值,可由電腦展繪不同比例尺之地籍圖提供使用,避免圖解地籍圖之圖紙伸縮、謄繪與讀數等誤差,不僅擴大地籍圖功能,並可利用資訊處理,大幅提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